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要求,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撰写的学士学位论文(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各级学位论文均不能参评)。
从2009年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已参评过两次以上(含两次)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方法与步骤
1、学位授予单位初选与推荐。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表彰制度。高校初选工作应与评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工作结合起来。推荐到省里参评的优秀论文,必须是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凡是推荐到省里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和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各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出参评论文,按论文的优秀程度排序上报。
2、省级专家评选。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在各学位授予单位协助下,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选。部分博士学位论文将请外省专家进行评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初步名单。
3、公示与表彰。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初步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然后正式行文发布获奖论文名单,并颁发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证书和优秀博士、硕士、学士(一、二等奖)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优秀学位论文获奖者和指导老师,学校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部分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将被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将作为硕士学位点定期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并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点工作来抓。今年,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总量分别控制在100篇、200篇、3000篇左右。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几年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经验,尤其要认真分析各年度、各学科、专业优秀学位论文获奖情况,研究和探索如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如何加强教学管理、加强论文指导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领导,完善评选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尽早布置,精心组织,把优秀学位论文初选、推荐等工作做得更好。
2、要安排高素质、负责任的干部,认真整理并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学位论文和各类相关材料;积极协助省学位办做好论文评审专家的选聘等组织工作。
3、各学校推荐评审专家,应掌握几项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公道正派;(2)学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教学第一线指导本科论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应为在岗博士、硕士导师,并已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3)熟悉计算机网络操作。对参与学士学位论文评审的专家和有关人员,由学校支付评审费和劳务费,或适当计算教学工作量。对个别缺乏责任心,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完成评审任务的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或撤换。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因论文评选采用网上评审方式,评选材料中需要单位盖章的材料要交纸质本,其他材料只需上报电子文档。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2、2-1、2-2、2-3、2-4、2-5。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应报材料及具体要求见附件3、3-1、3-2。从今年起学士学位论文上报时不再分等级,按论文的优秀程度排序上报。独立学院学士学位论文的材料由本部统一报省学位办。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与地点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11日至13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5);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日至3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3)。逾期不报视作不参评。
2、材料报送地点: 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1217房间)
联系 人:王丽梅
联系电话:87328152 1365982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