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科研综合楼修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科学院(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中国科学院关于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综合楼修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科发建复字[2017]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小洪山科研教育园区内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共计修缮面积为10755.7㎡,其中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8455.7㎡,为科研主要用房,地下维修面积720㎡,地下建筑面积720㎡,大楼地下人防工程设施2300㎡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7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7月31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室内维修改造,电气改造,卫生间维修改造,给排水、消防及安防改造,电梯改造、人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和地下室维修改造工程等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其他: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2012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4日至少完成1项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合同金额1500万元以上的类似修缮改造工程(类似业绩指科研、教育工作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或公共建筑的修缮改造;类似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 6 月19日至 2017 年 6 月 24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 ,下同),明确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6 月 30日 14 时30 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9 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3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地 址: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2号 地 址:武汉市解放大道二七路航天商务广
场A座13楼
邮 编: 430070 邮 编: 430070
联 系 人: 禹工 联 系 人: 曹工
电 话: 027-87198128 电 话: 027-85556341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17 年 6 月16日
备注:1. 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
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