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分院检查组到武汉岩土所开展集中检查

时间:2014-12-05

  121上午,在武汉分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尚纳新的带领下,由武汉分院监审处处长刘金海等组成的检查组,到岩土所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科院“12项要求”自查、国有资产清查报废、近两年审计意见落实、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等四项工作情况的检查。武汉岩土所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纪委书记陆凯阳、副所长安骏勇和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迎检会议。 

  陆凯阳向检查组汇报了研究所八项规定及科学院12项要求的执行情况:根据中央和中科院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加强了宣传教育、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机关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密切联系群众得到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后,研究所还将继续扎实开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12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研究所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分管领导按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抓好责任制分解、责任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的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陆凯阳还对2013年和2014年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公车运行费和出国费具体数据作了对比分析。 

  纪监审部门负责人对国有资产清查报废、近两年审计意见落实、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情况作了总结汇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各自分管领域落实“八项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后,武汉分院检查组查阅了信访档案并询问了相关信访案件的调查情况,并对研究所拟上报的“八项规定”报表进行了审阅。下步中科院、武汉分院还将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对上述工作进行抽查。 

                                                               (丁隽)